使用電梯IC卡的一問題
2018-03-02
今天收到朋友的一個問題,關于型式試驗規則的,這里說出來和大家一起探討一下。
TSG T7007—2016《電梯型式試驗規則》附件H中H6.12.4“標志”中,對于配置電梯IC卡系統,要求“轎廂操縱箱上的出口層選層按鈕應當采用凸出的星形圖案予以標識,或者采用比其他按鈕明顯凸起并且為綠色的按鈕。”
其實這個標志的要求是對應上面H6.12.3中“轎廂內的人員無需通過IC卡系統即可到達建筑的出口層”的要求。即乘客進去之后,發現自己沒有IC卡,無法到達自己想要的樓層,不論他是從那一層進入電梯的,他都可以從出口層離開電梯,以免出現被困現象。
目前在一些賓館、寫字樓里見到的電梯,有刷卡功能的電梯尚未注意這條的要求,有可能是由于IC卡功能是后期改造的,改造單位沒有注意到這個要求,或者沒有與原電梯風格相配的按鈕,不過我想辦法總是比困難多,只要意識到了這個問題,辦法總是有的。
下面放幾張圖片,算是配這個題目吧。
圖1 比其他按鈕明顯凸起并且為綠色的按鈕(這兩張圖上的按鈕有綠色了,但是不是純綠色,就自己親眼見到的,富士達設計的出口層標準按鈕好像就是純綠色明顯凸起的,打個小廣告,不收費)
圖2 凸出的星型圖案(有人說星型圖案是不是應該在按鈕上,我想,其實就是一個提示作用,沒有必要一定要求在按鈕上吧,畢竟要和整體風格統一)
朋友還問,如果有凸出的星形圖案予以標識,或者采用比其他按鈕明顯凸起并且為綠色的按鈕,那么還需要標識樓層嗎?
我認為還是需要的,GB7588—2003§15.2.3.2要求“控制裝置應有明顯的、易于識別其功能的標志。推薦使用以下標記:a)轎內選層按鈕宜標以一2、一l、0、1、2、3等;”








